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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召开“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 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
2026-08-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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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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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自治区检察院召开“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 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红香就全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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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迈入新阶段。法典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首次将“强化检察监督”写入法律,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领域更好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持高质效办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取得显著成效

  宁夏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全区检察机关着眼服务保障“一河三山”生态基准线和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始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生态保护从“单点整治”向“全域治理”转变。

  一是办案规模持续扩大,质效稳步提升。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宁夏黄河保护区位特点,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十四五”期间,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00余件,占全部公益诉讼案件的40.3%。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300余件,占比达94.8%,绝大多数案件在审前就推动了公益损害问题的解决。2021年以来,全区有18件涉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最高法评为典型案例。自2023年9月最高检建立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点评培训制度以来,有90件公益诉讼案件被评为高质效案件。这些数据背后,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坚持,是对每一寸山水用心用情的守护。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守护生态屏障。全区检察机关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坚持以专项监督促进系统治理,持续强化办案力度。针对“一河三山”生态保护难题,部署开展“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水行政执法“守敬”行动、“检察蓝守护林草绿”等30余个专项行动。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4万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500余公里,督促相关部门对3500余眼违规取水“自备井”进行整治。近两年,宁夏4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11项工作写入最高检年度工作白皮书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宁夏检察机关助推荒漠化防治经验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上向全球传播,保护野生鸟类工作经验在2025年全球滨海论坛交流。

  三是创新办案方式,以“诉”的刚性推动问题解决。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对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职的,坚决提起诉讼。从近年趋势看,全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逐年上升,检察机关以“诉”的刚性倒逼生态修复责任落地,让受损生态得到系统修复、长效治理。如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针对履职发现的鹭岛湖水域岸线私搭乱建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导致土壤活性降低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拆除违建611平米,清除各类垃圾并补种绿植,有效恢复岸线生态。

  深化制度机制创新,构建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新格局

  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单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远远不够。全区检察机关秉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理念,持续深化机制创新。

  一是深化“府检联动”,凝聚保护合力。2024年,宁夏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府检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共同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等7项重点工作,构建监督与支持并重、协同与制约统一的新型府检关系。3年来,自治区政府、检察院共确定64项“府检联动”年度重点任务,其中涉及公益诉讼的26项,一批影响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自治区检察院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行政机关签署八项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线索共享、联合行动、整改共促等方式推动解决390件次“老大难”问题。如针对农用残膜治理顽疾,自治区检察院与农业农村厅共同推动建立287个残膜回收点,22个县区形成四级监管网络机制,宁夏农膜回收率达到91.5%,高于全国85%的平均水平,有效破解“白色污染”难题。

  二是强化协同履职,构建联动保护格局。聚焦宁夏全境均属黄河流域这一独特区位特点,建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深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全区检察机关联合行政机关建立21项跨区域、流域检察协作联动机制,破解“分段监管”难题,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原州区检察院牵头清水河沿河7个县(区)检察院,红寺堡区检察院牵头苦水河沿河5个县(区)检察院,针对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直排、垃圾违建侵占河道等问题建立工作机制,推进解决流域治理难题,实现“一河清水入黄河”。

  三是创新生态修复机制,破解“修复难”问题。立足宁夏作为全国唯一省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的定位,与行政机关共同设立近3000平方公里的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一示范区四基地”,有效涵养水源、修复生态。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修复,保护被污染土壤35万亩,修复流域内被损毁林地、草原、湿地近万亩。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财政厅等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依法办理野生动物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通过支持起诉促使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4450余万元赔偿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从“损害”走向“修复”,从“治标”走向“治本”。

  立足法典实施新起点,以更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生态环境法治新实践

  《生态环境法典》将现行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进行编订纂修后,全部纳入法典,实现了对各类生态系统的全面规制。法典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筑牢了法律基础,面对法典实施带来的新机遇新要求,宁夏检察机关已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全面学习领会,吃透法典精神。全区检察机关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通过集中研学、专家导学、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大学习大培训,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会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原则理念核心要义。聚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举证规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等新增关键制度,并加强理论与实践研讨,确保每一位公益诉讼检察官都成为落实法典的“明白人”。

  二是完善制度衔接,做好实施准备。最高检、最高法对涉生态环境领域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最高法也已发布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等司法文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标法典新规定、新要求扎实开展论证研判,已修改7件生态法规。全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与行政机关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同办案机制,确保法典各项制度在宁夏落地落实。

  三是提升办案质效,回应群众期盼。全区检察机关将围绕“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深化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和服务绿色低碳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正确适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保全措施、生态修复等制度规定。依法办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各类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法典宣传力度,通过检察融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讲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全新的法治时代。法典为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保障,也对检察公益诉讼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全区检察机关将以法典实施为契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以高质量的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守护好宁夏的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宁夏、法治宁夏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作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